渊捏着密报,烛火在字上投下晃动的影子。他对沈炼道:“余党未清,不可松懈。传风宪令:九边各卫增设风宪驻点,凡私会旧吏、散布谣言者,不论官职高低,先锁拿再审。”
消息传回京师,萧桓正在御书房批阅奏折,见谢渊的《九边整肃疏》里写 “百姓递诉状者日增,皆盼‘律法能护生计’”,嘴角露出浅笑。他提笔批复:“准风宪司增驻点,所需粮草从内帑拨付,勿让边军寒心。” 放下朱笔,他望着窗外飘落的雪花,想起元兴帝设镇刑司的初衷 ——“防奸佞”,如今裁撤它,亦是为了 “护忠良、安百姓”,制度本无对错,关键在是否守得住 “为民” 的初心。
片尾
《大吴会典?风宪司职掌》 载:“德佑三十年废镇刑司后,‘风宪兼军监察’掌‘督查百官、整肃吏治、复核刑狱、巡查边军’四权,其属官‘需经三法司会同考核,取 “廉正、明律、敢言” 者’,‘出巡时持 “风宪印”,地方官需无条件配合,遇紧急事可 “暂拘官员,后报朝廷”’。
《大吴史?德佑实录》 补记:‘整肃后,“缇骑横暴之弊止”,“民间诉贪腐者三月内达三百余起,审结率逾八成”’,‘九边军饷足额发放者从 “三成” 升至 “九成”’,‘史称 “德佑之治,始于镇刑司之废,成于风宪司之立”’。
卷尾
《大吴史?刑法志》 论曰:“镇刑司之兴,始于‘防弊’,终于‘生弊’,盖因‘权无制约,必生腐败’。德佑帝萧桓‘毅然废百年之制,立风宪之权’,非逞一时之快,实因‘民怨已积,法纪将崩’。谢渊掌风宪,‘不避亲贵,不徇私情’,‘以铁证破朋党,以律法正纲纪’,故‘整肃能成,民心能安’。
‘夫吏治清明,不在机构之多寡,而在 “权有制约、法有威严”。镇刑司之败,败在 “权超于法”;风宪司之立,立在 “法束于权”。’ 此理‘历千年而不变’,‘后世论德佑朝功过,必称 “镇刑司整肃” 为 “续命之举”,信哉!’
《大吴律?序》 终言:“‘法者,国之权衡也,民之堤防也’,德佑三十年整肃,‘非废权,乃正权;非去法,乃明法’,此‘法治’之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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