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试阅卷定名只两天时间,虽只是一道策问题,但千来份考卷弥封、誊录也是不小的工作量,是夜,编排官和誊录官、对读官得通宵达旦的工作方能完成本职任务。
次日一大早,又有初考点检试卷官和覆考点检试卷官查验试卷是否有杂犯以及内容和文采,检验完毕方交予初考官阅卷。
试卷考校完成后就是对考生等第的划分,首先由初考官先定等第,再送覆考官定等第,最后由详定官择其一为最终评定结果,不过详定官不得在初考、覆考结果外另立等第。
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记载:“行间别取一人为状首,杨乐道守法以为不可,……二人各以己意进禀,而诏从荆公之请,……详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遂为定制。”
仁宗嘉佑六年,当时的详定官王安石没有采纳初、覆考结果,而自有主张。为此,王安石和另一名持反对意见的详定官杨乐道一起请求宋仁宗圣裁,最终仁宗批准了王安石的请求。这次事件使得详定官可以在初、覆考的结果之外另行决定考生等第,详定官的权力被进一步放大。
这样做的结果直接导致了考生等第的评定完全决定于详定官一人之手,有失公允。关于此事朝中颇有非议之声,一时间并无定论。但最终还是需皇帝定夺。
通常情况,殿试的名次是经过考官评定后呈皇帝御批,因此,殿试第一名也由此产生。但在实际的选拔过程中还曾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交卷速度作为标准。太宗时亲试进士,每以先进卷子者赐第一人及第;
二、比谁力气更大。开宝八年,进士王嗣宗与陈识在殿试中同时纳卷,太祖不愧是行伍出身,竟命二人通过手搏斗力决定最终名次,结果以胜者为状元;
三、以应试者相貌及“地域黑”作为标准。真宗朝,曾因“齐仪状秀伟,举止端重,帝意已属之”,而知枢密院寇准又言:“南方下国人不宜冠多士”。最终江西籍的萧贯屈居第二,山东籍的美男子蔡齐遂居第一。
四、皇帝是考生粉丝。元丰五年,因神宗此前读过黄裳所作文章,非常喜欢。但黄裳并未被考官选入排名前列,于是“命求裳名,至末甲始见,乃擢为第一”,最后神宗硬是越过了考官把黄裳选为了状元;
五、长幼有序。仁宗天圣二年,考官奏宋祁为第一名,宋郊为第三名,两人系兄弟,而垂帘听政的章献皇后觉得弟弟名次不应排在哥哥前面,于是选宋郊为状元,转把宋祁降为二甲。
所以说在选状元的问题上,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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