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下午要下起了大雨那可就不好了。
干脆离午时还有将近一个时辰,索性就把判词和算术题先解决了再说。
第三大题为实务判语部共一案限半个时辰。
刑名判词案件陈述:
“生员李甲与佃户张乙争水互殴,乙折一齿。甲称自卫,乙诉故意伤人。里长王丙作证甲先持木击人”。
林泽祖分析了一下案情有以下几点:
一,该案件是生员李甲和佃户张乙因为争水互殴,张乙被打断一颗牙齿。
二,李甲声称是自卫,而张乙则控告他故意伤人。
三,里长作证说李甲先动手用农具打人。
四,需要按照当朝的法律来写这个判词 。
首先确定当朝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即当朝的《吴国律》里有关于斗殴和伤害的规定 。
“斗殴”条里折人一齿可杖八十或者徒一年 ,如果是持械的话刑罚更重。
另外生员属于士人阶层 有特权 ,但如果有罪的话可能会被剥夺功名
然后该案件的关键点在于谁先动手。
里长作证说甲先持械攻击, 如果证词可信那么李甲的自卫主张就不成立 ,相反反而构成故意伤害 。
按当朝法律重视证人证词 尤其是里长这样的地方权威 证词应该会被采信。
五,接下来要考虑双方的身份。
李甲是生员属于士人 ,是可以减免刑罚 ,但涉及暴力犯罪可能会被革去功名。
张乙是佃户属于平民,法律面前理论上平等 ,但实际可能会有阶层差异。
六,还有自卫的认定,当朝法律中的自卫需证明对方先动手,且自己无退避可能。
但此案中里长证明甲先动手,所以自卫不成立。
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人。
七,判词的结构应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 、刑罚判决还要有民事赔偿部分。
八,要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为《吴国律.刑律.斗殴》中的条款 。
说明持械加重处罚以及折齿的具体刑罚
另外生员犯罪除了刑罚 还会有褫革衣冠的处罚,即剥夺其生员资格 。
同时张乙虽然受伤 ,但因为参与了斗殴也要受到轻微处罚。
但主要责任在甲,最后 判词要符合当朝的格式 。
引用律例做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体现教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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