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进行身份登记或更新信息;
泄露修真界机密信息或利用能力欺骗民众;
从事违规职业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处罚措施
对于初次违规且情节较轻的修真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规情节较重的,如多次违规、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等,处以罚款、暂停尘世活动1 - 3年的处罚。
对于违规情节严重,如严重危害社会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移交修真界相关势力进行处理,同时尘世管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修真界与尘世协约》
为确保修真界的独立与自主,维护修真界的传统秩序与修行生态,促进修真界与尘世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和平共处,特订立本协约。
适用范围
本协约适用于尘世政府及相关机构、组织,以及全体修真界门派、散修及其他修真势力。
尘世对修真界的承诺
(一)修真界主权不容干涉
高度自治:尘世政府及任何官方机构不得干涉修真界内部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门派传承、修行资源分配、门派间的内部争端与和解等。修真界各门派、组织有权自行决定其内部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修行方法传授等事务,尘世方面不得施加任何形式的影响或干预。当修真界内部发生纠纷或冲突时,尘世政府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应保持中立,不得介入修真界内部的纷争解决过程,除非修真界相关各方共同请求尘世政府协助调解,且协助范围需严格限定在各方请求的范围内。
(二)修真界资源管理条例
修行资源管理:修真界所拥有的独特修行资源,如灵脉(修士保留持续勘探灵脉的权利)、灵植、灵矿(同灵脉)等,其勘探、开采、分配和使用均由修真界自行管理。尘世政府不得对这些资源主张主权或进行干预,不得擅自进入修真界划定的资源保护区进行勘探、开发等活动。
修行传承:修真界的修行功法、术法、技艺等传承体系,是修真界发展的核心。尘世政府不得对其进行干涉,包括禁止以任何理由要求修真界公开或分享修行传承,也不得试图通过教育、文化等手段影响修真界传承的延续和发展。
(三)禁止对修士进行研究
人身研究:尘世政府严禁以任何科学研究、医学实验等名义,对修真者进行人身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采集修真者的血液、组织、基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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