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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尘世活动的所有修真者,包括但不限于各修真门派弟子、散修等。
基本原则
修真者在尘世活动应遵循不干涉、不扰乱、保护与引导的原则,严格遵守尘世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自身能力危害社会安全与民众利益。
身份登记与信息管理
身份登记
修真者进入尘世活动前,需向尘世专门设立的修真者事务管理机构进行身份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姓名(道号)、门派(所属势力)、修为境界、联系方式等。
登记信息如有变更,修真者应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管理机构报备更新。
信息保密
管理机构对修真者登记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修真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修真者自身也需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活动规范
能力使用限制
修真者在尘世非必要情况下不得显露和使用修真能力。如遇危及生命安全、重大灾害救援等紧急情况,可临时使用,但事后需立即向管理机构报告详细情况。
禁止使用修真能力干扰尘世正常的政治、经济、文化秩序,如操纵选举、干预金融市场、扰乱公共文化活动等。
与民众互动准则
修真者与普通民众交往时,不得利用自身特殊能力欺骗、误导民众,不得强迫民众提供服务或财物。
不得向普通民众随意透露修真界的机密信息,避免引起民众恐慌或对修真界产生误解。
职业与生活限制
职业选择
修真者在尘世从事职业,应选择不会因自身能力而获得不公平竞争优势的工作,如避免利用修真能力参与竞技体育、高风险金融投资决策等职业。
从事与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相关职业(如警察、消防员等),需经过特殊审核与培训,确保其行为符合职业规范和本条例要求。
生活规范
遵守尘世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不得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尊重尘世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得故意挑衅或破坏宗教场所、宗教活动。
违规处理
违规认定
修真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规: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修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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