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以及对修真者的身体结构、生理机能、修行能力等进行探测、分析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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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研究:不得对修真者的修行能力、法术效果、法宝功能等进行研究和解析,以防止将修真界的能力和技术应用于军事、商业等领域,对修真界造成潜在威胁。
限制合作研究:若修真界与尘世政府之间有合作研究项目,必须事先明确研究范围和目的,且不得涉及对修真者个体及修真能力的研究。所有合作研究项目需经修真界相关权威组织批准,尘世政府不得擅自扩大研究范围或改变研究方向。
修真界对尘世的承诺
(一)不扰乱尘世秩序:修真者在尘世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本协约以及尘世与修真界签订的其他和平共处条约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自身修行能力扰乱尘世的正常秩序,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秩序。
修真界应约束其成员在尘世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修真者进行内部惩处,避免因个别修真者的不当行为引发尘世与修真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二) 有限度援助(道法自然,因果循环):在不违反天道,道门教义的前提下(附加宗门教义门规),在尘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危及全人类生存的重大危机等特殊情况下,修真界应根据自身能力,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援助。援助行动应遵循尘世政府的统一协调与安排,确保援助行动的有序进行。(济世苍生吾辈修士义不容辞,特殊情况尘世不得道德绑架修真界修士)
监督机制
(一)
修真界自治:修真界内部各宗门自行管理本门事务,遵循传统的门规和修行准则,各宗门之间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政,不另行设立特别的跨宗门监督机制。若有修士遭受不公正对待,可上报所属宗门或势力。所属势力会依据自身的规则和传统进行内部调查与决断,若涉及与尘世政府相关的事务或权益纠纷,再由所属势力出面与政府交涉。
(二)
政府协调:尘世政府应成立专业的修真事务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协调处理与修真界相关的各种事务。该机构需与各大宗门保持密切且常态化的沟通,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及时了解修真界的动态和需求,同时向修真界传达尘世的政策法规和发展情况。
违规处理
若尘世政府违反本协约,修真界有权要求尘世政府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采取有效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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