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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规定,凡一户育有三子(及以上)且存活至十岁者,由县衙赏银二十两,赐“积善之家”匾额;五子以上,赏银五十两,免除该户一成年男丁徭役。*真金白银的奖励,让“多子多福”从观念变成现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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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府县设“慈幼局”,收养弃婴(尤其女婴),并雇乳母喂养。存活弃婴,成年后优先编入官办工坊或移民实边。此举有效遏制了因贫困导致的杀婴(尤其女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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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明及万历初年,土地兼并严重,赋役沉重,导致大量农民为避税赋,托庇于豪强门下成为“隐户”(不入官府黄册),或逃入山林湖泽。易华伟借征服东瀛、推行新税制(如东瀛的“一条鞭法”试点)之机,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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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自首隐丁令》,既往不咎,鼓励隐户主动向官府登记,授以无主荒地(优先分配新作物种)或安置于官办场矿。同时,严惩继续隐匿人口、田地之豪强地主,轻则罚没家产,重则流放东瀛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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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瀛省及北方数省,强力推行土地清丈(鱼鳞册),并试点“摊丁入亩”——将人头税(丁银)部分摊入田亩税中征收,无地、少地者负担大减,从根本上削弱了百姓成为隐户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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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策成效惊人,三年间,全国黄册新增人口中,超过四千万是重新登记的“隐户”及其家属!大量青壮劳动力从豪强的私田和山野中释放出来,成为垦荒、工矿、建设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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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丰富的资源(尤其是东瀛的金银铜铁硫磺),在朝廷有意引导下,点燃了手工业与早期工业化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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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龙江宝船厂全面恢复扩建,引入东瀛优质木材(如桧木)、南洋硬木。长崎港依托其深水良港和东瀛木材、铁矿资源,设立“东洋造船提举司”,规模更胜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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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西法(葡、荷),采用多层贯通甲板,标配重型红夷炮四十门(下层),佛郎机速射炮三十门(中层),大发熕船技术改进的旋转炮塔四座(上层)。首舰“定东瀛”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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