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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具罪犯名单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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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限期追溯逮捕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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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防战犯逃庇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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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汉女干等罪犯应与建奴有别,前者应据照人类人权法从重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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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第二世界建立人类人权理事会以来其最大的动作,首先在辽东调查建奴战争罪行的工作由民众联盟抽调原大明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官员在沈阳进行前期资料收集工作,并诚挚邀请第三世界的法律界人事协助人类人权理事会展开工作,并在第三世界网络上公开招募对此感兴趣的各界人事,组成民间监督团,监督以上主审人员,其有公布进展和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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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公众公开的原则,在初期的混乱中,各项工作逐渐进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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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类人权理事会的工作流程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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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战争罪行范围,向全社会征集战争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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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讨论联合审判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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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法学专家研究惩治战犯的有关法律和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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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最终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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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的征集,公开提交了证据应具备的条件和要素,以期在审判中作为有效的呈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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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由以下各方面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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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一部分业已移送调查战事罪行委员会之战罪案件后,应遵循下列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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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战事罪行委员会以为任何特殊战罪案件,向该委员会提出犯罪证明状者应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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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何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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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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