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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战争罪行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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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辽东成功收复的消息传到关内后,原本还在消极抵抗的整个原大明官场体系尽皆为之一震,配合度明显好转许多,各地几乎传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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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快打慢不到一月就已经兵临南京城下,有崇祯投降诏书和激光投影的视频为证,敢于称兵者皆是叛逆,待兵不血刃拿下南京后,往后的整个南方的投降速度只与民众军各军南下行进速度有关系,到了崇祯二年末整个大明版图皆已经被纳入民众联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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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战争冲突寥寥无几,暂且不表,这段时间最为吸引人眼球,成为大明乃至第三世界全球舆论焦点的是对于此次统一战争中的抵抗势力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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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尤以辽东建奴的审判最为受第三世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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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崇祯二年十月七日第一军拿下沈阳后,民众联盟下属的人类人权理事会在京师成立了战争罪行审查委员会,即确定了惩办战犯七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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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强调建奴战争罪行应从西历公元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定都城赫图阿拉为起始点算起,来确定战争犯罪证据调查原则,所有犯罪的战犯应依照民众联盟基本法进行审判,根据委员长刘泽提议设置“反人类”罪为基本量刑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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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民众联盟对建奴战犯的审判前期准备工作基本结束,有关部门联合起草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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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类人权理事会述其肇始,战后惩治战犯的七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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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与程序由民众联盟及其部分辽东幸存者各界代表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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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现行人类人权法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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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判终了后立即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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