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合台、窝阔台、伊利)也逐渐脱离控制——金帐汗国(俄罗斯地区)因宗教差异(东正教与伊斯兰教)与元廷交恶;察合台汗国(中亚)因汗位继承问题与元廷兵戎相见;伊利汗国(西亚)虽名义上尊奉元帝,但实际独立。
面对内外压力,忽必烈意识到:仅靠“蒙古大汗”的身份已无法维系统治,必须构建一个新的“政治符号”来整合多元族群。这一符号,便是“大元”国号。
二、 建元大元:从“大蒙古国”到“大元王朝”
2.1 “元”的政治密码:《易经》与天命的融合
1271年,忽必烈正式颁布《建国号诏》,宣布“建国号曰大元”。这一国号的来源,直接取自《易经·乾卦》的彖辞:“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周易·乾传》)“元”在《易经》中代表“初始”“根本”,既呼应汉文化中“天命所归”的正统观,又暗含“新开端”的政治寓意——它标志着蒙古帝国从“草原军事联盟”转型为“华夏正统王朝”。
选择“元”而非其他名称(如“大蒙古”“大朝”),体现了忽必烈的政治智慧:
- 文化认同:“元”是汉文化中的“吉字”,符合中原士绅对“圣君”的期待;
- 历史传承:汉唐以降,“元”常被用作“初始”“盛大”的代称(如“元嘉”“元和”),易引发“正统延续”的联想;
- 政治象征:“元”超越了单一民族的界限,可涵盖蒙古、汉、色目等多元族群,契合“大一统”的治理需求。
2.2 制度转型:从“草原共主”到“中央集权”
“大元”的建立,不仅是国号的变更,更是一套全新政治制度的诞生。忽必烈以中原王朝为模板,构建了一套“二元融合”的治理体系:
(1)中央官制:中书省与行省的设立
1263年,忽必烈设“中书省”(简称“中书”)总领全国政务,其长官“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实际权力由左右丞相掌握。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管具体事务。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1271年又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后逐渐演变为地方最高行政单位(今“省”的雏形)。
(2)法律体系:《至元新格》的颁布
1271年,忽必烈命刘秉忠、许衡等人修订法律,颁布《至元新格》,这是元朝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其内容以“汉法”为主,兼顾蒙古旧俗,规定“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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