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很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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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诸侯征劳于民,并不是只发一张‘征劳多少万,劳作多少日’的王令,然后原封不动得抄录数百份,并分发全国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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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每一个地方,都要发去一张针对性的王令,类似于:这个县三百,那个县五百,这个乡八十,那个亭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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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么一封一封王诏发下去,底层民众再笨、再蠢,也总数得清自己村出来应劳的,是不是王令上写的二十或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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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这些零零散散的王诏加在一起,总数有没有超过人数限额,那就是朝堂御史要干的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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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出现人数过限,或劳作时常超过限度,那直接就是一个役使国人过律的帽子扣下来,纵是尊贵如宗亲诸侯,也不过锒铛下狱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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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证据,就是那一张张印有‘大汉某王’金玺的征劳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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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县的三百人,是你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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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县的五百人,也是你征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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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个乡、那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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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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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些都是你征的,那你还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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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加一块儿都超好几千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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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劳作时限,那就更没操作空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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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王令上按规矩写‘劳四十日’,那只要第四十一日没遣散民丁,说不定就要爆发民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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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又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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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四十日,真当俺们不识数、不会输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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