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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并非是为了让老百姓,知道是谁征召自己做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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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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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室诸侯征劳于民,是有人数额度、时间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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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梁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三万,劳作四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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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齐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二万,劳作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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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江都王,每年可征召民夫一万五千,劳作二十日等等——都是根据诸侯国的人口、土地以及富裕程度,来划出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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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触及这个红线,无论是多征召了一人,还是多征劳了一日,都会触犯一条对宗亲诸侯而言,比谋反都还要严重的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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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使国人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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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和乱lun、毁祖庙,并称为汉室宗藩三大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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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是高压线,谁碰谁死,神仙都救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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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三条高压线相比,什么谋反、自立乃至刺王杀驾,反倒是诸侯藩王次一级的重罪——顶多就是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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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大概率是病死、溺亡,而非明正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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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汉室宗法——或者说是老刘家的‘家法’规定:宗亲诸侯征劳于民,必须发布正式的露布政令,并盖上诸侯王金玺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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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这么做有什么用,这就不得不说汉室诸侯征劳于民,真正有趣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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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惯性思维,诸侯王一口气征召几万人,劳作数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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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多征点、多劳作几日——至少人数方面动点手脚,应该是没那么容易被查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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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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