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马上对着他笑了。她以为自己会哭的。谭啸龙那脸上的是什么表情?楼越惊讶地想,那是深深的悔恨自责,夹杂着喜悦和痛苦里,还有羞耻。
楼越刚坐稳,法槌就敲响了。一句开场白都没有。
看上去是要速战速决的架势。这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楼越看向律师,律师已经严阵以待,蓄势待发。他站了起来,说:
助审法官对法官低声说了些什么,后者用竖起的手掌对澳方司法警察局席位戳了戳。
“上周日,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发布了一份由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要求总秘书处发出的红色通告,内容是一名中国内地公民涉及多宗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附有省新海市公安分局于对涉嫌人发出的逮捕证。
自回归以来,司法警察局按照检察院的一贯指示,一旦发现红色通告的逃犯在本澳出现,必须把相关文件一齐送往检察院,待检察官作出决定的批示。在检察官作出决定的批示后,司法警察局便会按照有关批示内容作出相应的措施。这符合澳门法律及国际刑警组织的规定和程序。
作为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澳门警方扣留谭啸龙先生的做法似乎并无不当之处。”
他拿起准备好的一叠中英对照的文件,交由法警分发给当庭所有人。
法学教授走了之后,她上网查了查,又困惑害怕了。法学界与他针锋相对的观点并不少。律师向她解释,真正的主流有时候并非是网上最热闹的观点。符合制度内在逻辑的观点,才是制度喜欢的立场。观点、立场、文字游戏,有时候差不多。不为制度服务的雄辩,也只是白费口水罢了。
律师皱着眉头:“我没想到这头。” 他举手后站了起来,说:“我补充一下,按照谭啸龙所涉案件类型及数量,加之今日内地量刑尺度不同以往,累计判罚死刑也未可知。澳门废除死刑百余年,如允许将谭啸龙移交内地,即是严重冲犯了澳门法律根基。”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移交逃犯,与内地刑事司法协助法律制度以及人身保护令。按照澳门基本法规定,把刑事犯罪的逃犯移交给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机关的事宜须受特别法律规范。现时并没有区际法律或本地法律规范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移交逃犯的事宜。即使是为了执行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在没有可适用的专门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包括检察院、司法警察局在内的任何公共机关均不能以把国际刑警通缉的人士移交作为请求方的内地为目的拘留该人士。”
一直来回听着多方发言的葡萄牙裔老法官,嘟囔着说了一串口音浓重难以听懂的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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