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政府十分重视苏区的商业发展,把推动和繁荣商业作为粉碎敌人军事“进剿”和经济封锁的一项重要目标来抓,主要措施有五项:
第一,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商业的政策。1934年6月,红军进入黔东不久,湘鄂川黔边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在印江发布的《没收地主豪绅之粮食财产之条例》规定:“对于商店和行商的货物财产不没收。地主经营商业的,除他粮食予以没收外,对于他商店的货物不没收。”此后不久发布的《湘鄂川黔边革命军事委员会布告》中又重申了这些政策。与此同时发布的《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司令部布告》中明文指出:红军的任务主要有九项,“五、取消国民党一切苛捐杂税。……七、保护商店和来往行商。”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商界先前因国民党的反共宣传引起的恐慌心理逐渐解除,商界民心逐渐归附到苏维埃政权一方。
第二,认真实施“保护商业”的政策。为能很好地落实苏维埃的商业政策,红军所到之处,书写和张贴了“保护商店和来往行商”、“商人自由营业”和“买卖公平”等等标语,红军内部还进行“三不准”教育,即不准随意进入商店,不准私拿商店商品,不准强买强卖。苏维埃政府还派人提锣上街,边敲边宣传这些政策和纪律。苏维埃政府保护商人自由,从不干涉经营的商品和市场的关系,但禁止商人投机倒把和囤积居奇、抬高物价,保护商人自由经商,自由营业。有一次,一位商人担心其商品运输中不安全,提请红军保护,红军马上派出一个班护送。这件事在苏区商人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此后,苏区范围内商品运输畅通无阻,邮政商路也从未中断。苏维埃政府还用减免税收的政策促进商业发展,凡是进口食盐、布匹、粮食、中草药、西药、耕牛、仔猪、煤油等一律免税,一般小商小贩买卖减税,商家获得不少利益。
第三,创建国有商店。在此基础上,为了及时供应群众生活必需品,如食盐、粮食等等,苏维埃政府办起了国有商店。这项措施既活跃了市场,方便了群众,还增加了财源,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中产生了很好的影响。这些店内销售的商品主要是战争缴获和罚没的部分物品,这些物品正是群众所需的,价格定得十分低,社会反映好。德江枫香溪、印江沙子坡、沿河土地湾、酉阳南腰界先后办了“红军商店”,秀山县办了一个“川黔旅社”,办得很红火。
第四,为调动店员积极性,苏维埃政府十分关心店员的生活。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颁布的《农村工人保护条例》中规定,商人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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