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军事的需要,红军雇请了不少工人和零散工:修械所辖各兵工厂的手艺师(工),炊事员、担水工、船工、向导等等。其工资执行了1934年6月红三军在枫香溪翻印的《劳动法》和7月22日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农村工人保护条例》中规定:“所有工厂劳动者通常的工作时间,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得超过八小时,”“所有工资须用现金支付(不得用货物),每半月交付一次(不得超过半月并禁任何方式的积欠),直接交给工人本人。”1934年9月15日,湘鄂西中央分局给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在有些区域,工资已经增加。例如淇滩市镇的挑水工人,每挑水由50文至100文,刀坝的手艺工人,他们自己提出增加,由800加到1200文,零工由300到600文,增加百分之百。”兵工厂工人的工资标准,实行等级工资制,即按工种、技术、劳动强度、工作量,区别对待,标准各异。带有一定危险性又属技术工种的,如制造火药、炸弹等,工资就高一些,每月20至30块银元;枪械师、缝纫师,每月15至25块银元,其他工人3至10块不等。各工种加班,加发加班工资,还发劳保用品。兵工厂雇请的工人人数不少,仅印江大路曹兵工厂就有近百名。每月支付这些工人的工资、福利要超1万块银元。所雇船工,大多属临时的,1934年5月31日,红军强渡乌江,攻占沿河县城,雇请张献富等40名船工,渡红军过乌江,这些船工冒着枪林弹雨往返于乌江中,红三军占领县城后,给每个船工发5至10块银元作工钱,其中一名叫“牛塆木匠”的受了伤,红军另多付他20块银元治伤。
(二)苏维埃政府支出
政府工作人员工资支出。根据地内支付政府工作人员工资,具体到人数额不大,但累计起来则是一笔大数。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是这块根据地最高行政机关,有领导成员80人,常务委员32人,设有主席、副主席,下设两个委员会、四个部和一个局,建有17个区革命委员会、70多个乡苏维埃,工作人员1000多人,苏维埃自卫队人数更多。特区革命委员会从支援革命战争,减轻财政压力出发,规定了工资标准:不论上级下级,不分官与兵,一律为每人每月1至2块银元。按照这一规定,每月应支付政府工作人员工资2000多块,但实际支出要少得多,因为其中一些干部领取工资后即捐献给了政府,据南腰界苏维埃副主席陈元富回忆:“我区苏维埃干部仅7个人,脱产的只有3人,每人每月领‘袁大头’1块。”
政府公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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