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促进了农业的较快发展。农村经济有了较稳固的基础,因而,苏维埃政府也就有了固定的农业税收入。农业税源来自四个方面:一是苏维埃公田收入;二是红军公田收入;三是土地税;四是统一的累进税。
苏维埃公田收入,指土地革命中,按《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乡苏维埃须酌留十挑谷的公田,以其收入为乡苏维埃办事之用。”土地革命中所留公田的政策得到了落实。在17个区和70多个乡苏维埃政权中,共留公田900余挑,按每挑收谷100斤计算,可收入稻谷近10万斤。这是根据地的一大财源,也是较稳定的收入。
红军公田收入,指按土地革命政策“每乡须酌留红军公田十挑至二十挑”给黔东以外地区的红军战士,“每乡分给十个人的土地。”这一政策,大多数区乡落到了实处。照此计算,根据地内留红军公田约有3500挑,可提供30来万斤稻谷的农业税,这也是根据地内的一大财源。
土地税,在当时虽然列为一个税目,但实际征收很少。苏维埃规定,土地税“主要向富农征收,中农少收,贫农免收,”“红军家属一律免除。”征收标准,每挑谷子征1 - 2碗谷税,据统计,根据地内土地税总额折谷约斤。
统一的累进税,是黔东革命根据地建立和实行的一种基本税收制度。它的内容是:把经营者的财产税、副业工商税和土地税合并在一起按一定比例交纳。其基本税则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以各阶层公平、合理负担为原则。农业收益与土地财产均为农业统一累进税的税本,凡拥有土地者,均须负担土地财产税,凡经营农业者,均须负担农业收益税,两种税本分计合征。自耕农的税本中应扣除生产耗费,佃农的税本中则扣除生产耗费和地租。红军和红属免征;二是税本以常年产量和收益计算;三是为减轻人多地少的农民负担,征税时以公斗为计税单位;四是一般副业按其收益作税本计征,苏维埃为鼓励副业发展,征税很少;五是累进税实施前做好土地丈量、产量评估、产权明确。统一的累进税只在土地革命运动进行最早且苏维埃政权稳固的区、乡开展,没有全面实施。但作为一种崭新的税制在黔东提出并初步实施,对调动根据地人民革命积极性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七)商业收入
为了打破国民党军队对苏区的封锁,苏维埃政府对商业贸易征税采取区别征缴的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商业流通和市场繁荣,活跃了根据地经济。这个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厉行保护贸易,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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