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绅地主妥协。
第四条 农民协会,保护我们农民雇工的日常利益;一直到得到土地和政权为目的。
第五条 我们农民协会,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要同地主豪绅作斗争,我们斗争的纲领如下:1. 不还地主租稞;2. 不借富人的债,取消高利借贷;3. 反抗一切苛捐杂税(门牌捐、月捐、阿片捐、屠宰税、枪捐等),取消收税机关;4. 没收地主富农的粮食财产衣物,分给贫苦的农民;5. 要求增加工资,改良待遇,减少工作时间;6. 释放被官所捕去的农民;7. 逮捕和惩办一切官吏豪绅区长(保董)及收税人员;8. 组织农民自卫队,武装自己,保护身家。
第六条 农民协会的会员,并不是个个农民都要加入。加入农民协会,要有下列几个条件,并且要是志愿的。
……
第十三条 农民自卫队,在夜晚或暇时须学习军事技术及遵守纪律。
第十四条 农民协会,为了要使大家齐心合意,坚持到底,规定纪律五条,大家遵守,如有违犯,任凭大众公意处罚。1. 不准反心,泄漏秘密,投降敌人;2. 下级服从上级;3. 打土豪,要平分。并不准拿工人农民的一针一线;4. 不准仇杀工人农民;5. 不准奸淫放火。
……
第十七条 因为农民协会是一个革命的团体,凡是反帝国主义军阀国民党,拥护工农利益之革命的团体,我们都与联合。
第十八条 因为国民党已经叛变群众,我们完全拥护苏维埃政府和红军。
第十九条 雇农工会,可以整个加入农民协会,在村协会之下,组织雇农小组。
第二十条 士兵是武装了的农民,应该欢迎他们加入,并且组织士兵小组。
第二十一条 我们主张信教自由,凡是信神的、不信神的、信教的、不信教的农民,均可加入协会。”
随着农民协会的建立,各乡苏维埃大部分建立了雇农工会、贫农团和农妇代表会(9月初开始筹建工作)等群众组织。其中贫农团是农民协会的中坚力量,雇农小组在贫农团中起领导作用,主要帮助乡苏维埃政府执行苏维埃一切法令和政策,如土地法、劳动保护法、经济政策等,并团结中农,保护雇农、贫农、中农的利益,与地主、富农作斗争。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除以上群众团体外,根据地还建立了以下重要群众团体(部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