倭国人和叛徒。
并且下令,各地方赶走所有倭国人,以及拆除倭风建筑。
李耀安这边针对倭国人,双管齐下。
另外一边,又为了让奸细叛徒放松警惕,提出了一项十分具有争议的律法。
那就是真的要在大昭律法上,注明妇女儿童的保障权益。
一:自己家里的亲眷,不再任人抵押买卖。
意思就是,就算你是一家之主,就算你是孩子的爹娘,都不能买卖家里的人。
二:家里人被自家人打,不再属于家事,如有实施暴行,按暴行轻重定刑罚,最高可至死刑。
意思就是,就算你是丈夫,是婆婆也不能随意打家里的人。
保障在家庭中,处于弱势的群体。
三:邻里之间,若需要作证,有隐瞒谎报者,皆打三十大板,并罚银三十两。
意思就是,你作为邻里,有人因为不公,而要打官司,你隐瞒谎报,就等着罚银子被打吧。
四:地方衙门,若有不管推脱,皆会被降级处罚。
意思就是,你作为一方管理者,看到不公,不作为,就等着降级吧,还是永远不可能再升官的意思。
五:若有家暴或者一方不作为的情况,地方衙门收到离婚诉讼,应立即准许离婚。
有家暴和不作为这两种情况的,不以双方签和离书为准,防止另一方以此为要挟伤害另一方的利益。
六:若夫妻双方过不下去,以和离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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