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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就明确写道:“妇逃奔他人而未婚配者,笞六十;若成婚,徒三年。”
这就意味着,只要你离家出走,不论是不是被逼婚、有没有自愿与人结合,你作为女人,默认就是“有罪”,哪怕你只是逃离一个施暴的家庭,也要被先打六十大板。
更可怕的是,“节妇观念”与“守礼规定”常常渗透进法律解释中。比如:
寡妇改嫁:虽说律上不禁,但很多地方律令或“乡约”默认禁止,若有“淫名”,可能被强迫出族、逐出家门;
非礼之交:女子与男性多说几句话,就可被定为“不正之行”,地方官府可“依乡规重责”,即使无实证也可鞭打羞辱;
所以,你穿越成古代女子,如果真的“离家外出、游市观花、抛头露面”,不仅要面对家里怒火、宗族非议,还可能面对官府鞭杖,整个体制就是要把你打回“闺门之内”,让你知道“女人不该走出去”。
古代女子不是不能走出家门,而是被现实中的千百条“无形锁链”层层围住。理解这一点,才能真正写出符合历史逻辑的女性角色,也才不会让历史设定沦为戏说浮夸的“穿越白日梦”。
如果写作者想要塑造一个在古代依然活跃于市井、独立行走社会的女性角色,不是不可以,但必须交代清楚她的家境、身份、环境与所承担的后果。她是寡妇、医女、商户之女,还是身陷乱世?她如何应对名声的压力、如何突破礼教围墙、如何面对亲族非议?这些背景与挣扎,才是古代女性一旦选择“出门”,背后沉重社会代价的真实刻画。
否则,动辄“一个大家闺秀半夜跑到县衙破案”、“富家千金骑马游街引无数书生围观”、“皇宫妃子随意微服私访走街串巷”,不是戏说历史,就是完全脱离现实的人设幻想。写得越自由、越现代,越显得对古人真实生活缺乏基本尊重。
历史是复杂的,女性的压抑不是一两条法令的问题,而是一整套制度、文化、宗族、教育的合力结果。而我们要做的,不是否定现代女性的独立理想,而是在写作中真正理解古代女性之所以“难以自由”的现实根源——这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现代自由来之不易的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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