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社会政治经济地位高于子女,但心理生物地位平等。
平等则产生克制、推移、竞争关系。
此为简略说法。
注解:
1. 分裂而成:胎儿娩出的生理过程。
2. 心理生物地位:父子同为独立个体的平等性。
3. 相克制:资源竞争导致的命理关系。
原文:
进一层想,父在社会上、政治上、经济上固处处受儿之克制也。有子之父负担过重,不敢浪费其财,因欲留之以养子也,此非受制而何?
有子之父,莫不欲其子成人,为社会上、政治上之人物。然教子少道,首在约束自己。上行下效,古语有之。父因子而约束己身,以为子之模范,此非受制而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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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深入思考:父亲在社会政治经济中处处受子女制约。
有子者负担加重不敢挥霍,此为经济受制。
望子成龙者需约束自身为榜样,此为行为受制。
注解:
1. 经济受制:子女消耗资源的现实压力。
2. 行为受制:家庭教育对父亲的反约束。
3. 上行下效:出自《论语》“其身正,不令而行”。
原文:
驳我者曰:汝殆为宗法社会说法耳。宗法社会重男性,此理则通。在男女无别之大同社会中,女子亦与男子同其地位,则官杀亦可为其子息也。余曰不然。社会变异,而生物界现象不变异。此不变异之点,即儿体由母出,非由父出也。
译文:
反驳者说:此乃宗法社会观点,重男轻女故通。
大同社会男女平等,女命子息亦可用官杀。
余以为不然:社会可变,生物现象不变,子女必由母出。
注解:
1. 宗法社会:以父权为核心的传统社会结构。
2. 大同社会:《礼记·礼运》中的理想社会形态。
3. 生物现象:强调生理差异的不可变性。
原文:
父与子,在生物上乃敌体。母与子,在生物上乃我泄者也。证以此言,则父受子克,子为母生,其理豁然明矣。
译文:
父子在生物学上为对立个体,母子则为自身外泄关系。
由此可见,父受子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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