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立业。不过苟有才能,亦自知择决,不为愚夫之配偶耳。官星得用之女子不婚,若在社会服务,其智力当可与男子平等。此不在环境之变,而在其禀赋如何耳。
译文:
官星得用的女子即使嫁愚夫,仍可兴家立业。
若有才能,自会择偶,不嫁愚夫。
未婚官星得用者若服务社会,智力可与男子平等。
此不取决于环境,而取决于个人禀赋。
注解:
1. 兴家立业:官星为夫星与事业星的双重属性。
2. 择偶自主权:对传统婚姻观的突破。
3. 智力平等:强调命理与能力的关系,超越性别。
原文:
执此以衡古代之女命,理可以通。以冲近代之女命,亦可以通。即以之衡将来废除家庭社会,纯以个人为本位时代之女命,亦莫不可以通也。
译文:
以此理论衡量古代女命可通,解释近代女命可通,预断未来家庭制度废除、个人本位时代的女命亦通。
注解:
1. 衡古代:验证理论的历史适用性。
2. 冲近代:应对社会变革的理论调整。
3. 未来时代:命理理论的前瞻性思考。
原文:
次言子息,在男何以用克我者为子,女何以用生我者为子也。论官杀,男女可以相同。论子息,男女又何以不能相同也。此因男女在社会上之地位及奋斗之机会,有相等之可能,在生理上之组织,则无相等之可能也。
译文:
次论子女:男命以克我者为官杀(子女),女命以生我者为食伤(子女)。
官杀论断男女可同,子息论断男女有别。
此因男女社会地位机会可能平等,生理结构则无法平等。
注解:
1. 克我者为子:男命子女消耗资源形成压力。
2. 生我者为子:女命子女源于自身精华外泄。
3. 生理差异:命理性别差异的生物学基础。
原文:
儿体系由母体分裂而成,所以取我生者为子息也。至于父在社会政治经济上之地位,高于其子。在心理生物上之地位,仍与其子同。同则相克制,相推移,相竞争也。此盖就简略的方面说。
译文:
子女身体由母体分裂而来,故取我生者为子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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