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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的諡號制度对比庙號,的確有著拓展性与优越性,开始用更多的字作为諡號,不仅能將祖先分得更加清晰,同时还能对祖先的生前作为进行评定,给予或褒或贬的评价,如周武王,齐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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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號一直持续到秦朝一统,始皇帝贏政不喜欢这一套,认为諡號有“子议父、臣议君”的嫌疑,將諡號废除,到后来西汉,才因为需要,恢復了諡號与庙號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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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两个制度死灰復燃,交融合併,进发出全新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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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號,则是国家用来纪录年份的一种名號,往往也是时运变化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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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朝以前没有年號,史书以君主在位的时间来统计,君主登极那一年称作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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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这个字,本义是人头,是人体最突出与重要的头部,继而引申为第一、开始之意,元月、元年、元旦,取的都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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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汉朝,汉帝想要维护汉朝的统治,同时也是根据现实的需要,重新捡起了商、周的庙、諡之法,以证明自己是继承了前代的天命新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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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王朝,就也要有新气象。汉帝要证明自己和前代君王不一样,同时也是为了强化控制,將历法推行到全国各地,表示所有土地都掌握在中央朝廷手中,隨著皇帝的历法而变更,意味著时局在汉中央的控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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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从汉文帝开始,就在纪年上开始巧思:文帝以十六年为一个阶段,第十七年改称作后元年,是因为按照当时的观念,这样的举动是除旧布新,能够让汉家天下与民更始,重获新生:就像“芳龄十六”,听起来也不大,但“年方二八”,总归是更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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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诸侯王们的历法,实际上是被剥夺了,再也不会出现“吴王二年”、“淮南王三年”这样的事情,这也是七国之乱后汉朝廷威权势涨,地方诸侯无力抵抗的一个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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