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三人称为xx省行政主官,为一正两官以下,废除各道,专设各厅,包括行政厅、内政厅、司法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农林厅、工商厅等各厅,统揽本身某一部门管理权利,与中央各部对接。当然,外交、国防大权为中央统揽,地方无外交、国防两厅,国防事宜全由各大军区分配指挥,民政无权干预,反过来,民政如何着手进行,国防亦不得插手。军民分治,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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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民分治之时,行政与立法、司法亦渐行分开,各省设高级法院,掌握本省司法审判大权;设高级检察院,掌握本省检察大权,司法如何行事,行政当局不得干预,司法所需经费,由本省议局预备立宪完成后由省议会议定,亦不容更改;在人事任免上,司法各官任命权利由上级机关与本级议会共同掌握行使,行政当局亦不可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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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司法地截然分开,实为中国3000年政治实践之破天荒第一次,虽然起落频繁、风波不停,但这个权力格局大体亦坚持了下来,行政当局背后有司法、立法两大权力监督,再也不能恣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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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地方政权坚持省-府-县三级管理体系,一省辖有若干府,一府辖有若干县,当为照顾现实,同时也为方便管理起见,在特别重要之地依然设立州一级,称之为省直辖州,小省不超过2,大省不超过4个,州行政长官品秩低于府、高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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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以下,各府、各州、各县地行政长官称之为知府、知州、知县,掌握本地区民政事宜,另设次官两名,协助长官掌握行政,统称地方行政主官,主官以下仿省厅样式设立各局,上与各厅对接,基层各局衔接。至此,从上往下都理顺了管理体制,不复架屋迭床之累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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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的官员品秩,各省总督作为本省最高行政长官,与中央各部侍郎同衔,俱为从一品;布政使等作为本省行政次官,为从二品;各厅厅长为正三品,各厅副厅长为从三品;各府知府为正四品,省厅各处处长为从四品;各州知州为正五品,各府局局长为从五品;省厅处下各办主任为正六品,各州局局长为从六品;各县知县为正七品,府局各科科长为从七品;各县局局长为正八品,州局各科科长为从八品;县局各科科长为正九品,副科长则为从九品……从九品以外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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