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定官吏,愿意尊重伊斯兰教在回部的传教权,回部亦国会代表地名额,一个为弼德院,另两个为资政院,标志着回部以正常的政治身份参与国家大事,不再负有200来回部势力稍盛便招来仇杀的包袱,亦不再有左宗棠征回这样的军事规模。回部历经数百年,通过竭力抗争而不得的民族自主权力,不料竟在一夕之间便得到,皇帝的仁名远远歌颂。虽然一纸诏书很难将各民族间上百年的恩怨一朝化解,但有了正确的民族政策,民族纠纷与隔阂总有破冰的结局。
\n
朝廷与西藏的关系因为涉及到中英关系,相对而言比较敏感。皇帝虽然着眼于恢复朝廷对西藏当局的传统影响力,但英、印当局对西藏的渗透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更何况,四川等藏边区域本身并未安定,短时间内出台强硬的军事解决方案并无可行性,出台进一步稳固、笼络藏部的政策,减少在西藏强制推行新政的努力,以稳定大局的妥协适应于西藏当前的情况。当然,这只是皇帝不得已而为之的过渡政策。
\n
随着八旗制度的逐渐废止,民族域的逐步消融,皇帝对原有的爵位制度亦进行了重大改良。
\n
原本帝国爵位分为宗室爵和功臣爵两种。宗室爵包括和硕亲王、世子亲王嫡子、多罗郡王、长子郡王嫡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一至三等镇国将军、一至三等辅国将军、一至三等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共14辅国公之前八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而功臣世爵分为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九级27等。
\n
根据维新三年十二月初九颁行的《大中华帝国爵位法》规定,帝国爵位不再区分宗室爵和功臣爵两种,统一纳入一个爵位体系,均称帝国爵位,同时取消原有爵位与官员品秩挂钩的制度。
\n
新的爵位体系里面,分成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一至三等、侯一至三等、伯一至三等、子一至三等、男一至三等、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共13级,27级。
\n
《爵位法》规定,亲王、郡王、贝勒、贝子为皇室爵,无皇室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