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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地气氛本来很凝重而且极静,但皇帝的笑声却通过话筒传了出来,所有人都听到了皇帝爽朗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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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爱卿,有了这些条文,君上大权有法可依,帝国宪法便是有章可循,诸位尽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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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等于是在承诺皇帝将恪守帝国宪法,会场中整齐地响起了那片声音:“皇上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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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开始便是第二章国家机构的内容,第一块是帝国国会,梁启超依据草案宣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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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帝国国会以弼德院、资政院两院组成之,弼德院采地方代表主义,资政院采人口比例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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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帝国国会议员人选由议员产生办法专门规定之,任何人不得同时为两议院之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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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弼德院议员每届任期6年,每3年改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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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资政院议员每届任期3,每3年改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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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开始,宪法草案便对帝国国会做了详尽的规定,表主义,指不管大省、小省,每省的代表名额都是一样的,西藏、蒙古、京畿、热河、察哈尔、绥远、上海这些非行省建制的地方则另行规定议员名额。所谓人口比例主义,指在资政院议员中,除保证每行省2位代表、非行省建制的地方1位代表及其他钦定席位外,其余席位按照各省登记人口之多寡确定,像四川、河南、山东这样的人口大省代表数量就要比新疆、黑龙江这样的人口小省来得多。资政院章程已经明确规定,自下届议会起,资政院议员数量总额将提升到360弼德院满员后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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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宪法、法律须经帝国国会方为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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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国会可议决皇帝、政府提出之法律案并可各自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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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法律案须先行提交资政院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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