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彼时应对黄巾之乱焦头烂额的郡守们也正愁如何应对军事,毕竟他们招募的兵曹和贼曹只是应对山匪、盗贼的,打打毫无纪律约束、几乎没有武备可言的流寇不成问题,但应对数以万计的黄巾军就不行了,他们甚至都无法有效指挥三千郡国兵加临时征召的数千乃至万余青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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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个人指挥能力的兵力,反而是一种累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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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众多郡守倒也乐得将平叛不力的锅甩出去,由都尉们承担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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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兵权这种东西对于郡守们的吸引力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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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大厦将倾,或是你手握十万大军,否则有没有兵权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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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不能造反,或者说造反也成不了事,那手握兵权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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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兵权甚至还得掏钱时常赏赐这帮臭当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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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们的钱自己都捞不过来呢,还分给你们这群臭当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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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守给你们钱,你们得听郡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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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守不给你们钱,你们也得听郡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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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钱还有什么可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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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性不如把兵权分给都尉,归还给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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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刘辩要收回州刺史和郡守“典兵权”的权力时,并没有什么人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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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汉军一连串军事胜利之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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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没有这一连串的军事胜利,黄巾之乱、羌胡叛乱、匈奴叛乱若是尽数倚靠地方世家豪门出力,那即便是成功以都尉分走郡守兵权,那这些都尉也多是听从世家豪门的命令,依旧改变不了地方州郡自成小朝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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