乎唯郡守之令是从,俨然就是朝廷发饷的郡守私人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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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守的属吏,从代替郡丞郡二把手长史,到负责选署功劳的功曹,主民户、祠祀、农桑的户曹,主诉讼的辞曹,主奏议的奏曹等皆由郡守自行任命,这就给予了郡守人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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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下面的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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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好不好还不是郡守和功曹一句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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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郡中的县中有缺额,郡守也有向朝廷举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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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具备政权的郡守,再拥有了兵权和人事权,以及通过盐铁暴利所获得的财富,俨然便是一个个小朝廷,与诸侯王有何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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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后汉最为表层的二元君主制,也因此郡守们才得以被称之为“府君”,以“君”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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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实话,刘辩对于这些个郡守们竟然还能保持对于朝廷的基本忠诚度,而不是地方全面自治藩镇割据,真心觉得这简直就是个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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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分化郡守的权力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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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郡守的兵权方面,倒是借着黄巾之乱有所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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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郡守们的军事才能高低不一,比如汝南郡守赵谦主动出击却遭遇波才重创,麾下属吏几乎尽皆伤亡殆尽,这也是赵谦入朝后只能担任秩六百石的中都官曹尚书,而无其他任何加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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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在彼时下令在各郡任命都尉统郡国兵,将兵权在名义上与郡守们做了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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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是名义上,那是因为都尉虽然在权力上将兵权从郡守手中瓜分,但以文制武的基本制度是不变的,或者说历朝历代的地方行政体系多是以文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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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文武班子实际上是互不统属的,但作为地方行政主官,实际上对于地方武官有着一定的约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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