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注:1901年动工)向云南渗透,威胁帝国自缅甸北上的战略利益;
云南蕴藏锡、铜、玉石等战略资源,且为联通长江流域与东南亚之枢纽,其地缘价值关乎帝国远东贸易网安全;
清廷对云南控制薄弱,地方土司、商人集团势力盘踞,可利用其离心倾向建立代理人网络。
兹经女王陛下政府批准,制定以下行动框架:
一、战略目标
经济主导:将云南纳入英属印度-缅甸经济圈,确保英国商品(纺织品、机械)垄断云南市场;
资源控制:优先获取个旧锡矿、东川铜矿开采权,切断法国通过越南的矿产补给线;
交通霸权:筹建密支那(缅)-腾越(滇)铁路支线,抵消法国滇越铁路的战略优势;
政治分化:扶植亲英地方势力,削弱清廷及法国代理人的影响力。
二、核心政策
(甲)遴选合作对象
目标群体:
腾越玉石商帮:掌控滇缅边境玉石贸易,与缅北克钦族有传统联系;
大理茶马商行:垄断云南-西藏茶叶运输,需遏制其与法属印度支那的潜在合作;
滇西马帮武装:熟悉山地交通,可雇佣为英国货物提供武装押运。
筛选标准:
与法国存在商业冲突或遭清廷压迫者优先;
家族成员有留学经历或通英语者优先。
(乙)利益绑定措施
贸易特权授予:
对合作商人发放“皇家特许贸易执照”(Royal Charter),许可其独家经营缅甸鸦片、印度棉纱入滇业务;
豁免其在仰光海关的货物吨税(依据《1894年中英续议滇缅条约》第十二款)。
金融与技术支持:
由汇丰银行仰光分行设立“云南开发信贷基金”,提供年息4%的低息贷款(需以矿产开采权为抵押);
派遣皇家工程兵团测绘腾越-大理段地形,协助商人修筑私有骡马道(表面宣称“民间商贸便利化”)。
(丙)安全保障承诺
领事庇护:
合作商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登记为“受保护民”(Protected Person),享有领事裁判权;
若遭清廷拘捕,领事馆应以“外交人员随从”名义要求引渡。
武装支持:
通过缅甸边防军秘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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