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大吴会典?谋逆自首制》 载:“凡‘奸党成员’能‘主动首告、献实证’者,按‘首告免罪’论处,‘献核心证据’者‘减罪三等’,‘揭发主谋’者‘可免株连’。需‘验证据真实性、查首告动机、核与主谋关联’,确证‘非诈降’后,‘收押待审,罪轻量减’。德佑年间镇刑司‘经历’李穆‘掌密令归档’,为王林心腹,故‘持有王林与北元往来密信’,其倒戈‘非偶然,实乃王林败局已定后的自保之举’。”
墙倾巢覆势难支,密信犹藏保命词。
昔日同谋今日告,前时助纣此时离。
心忧罪重终投网,计悔情虚始献辞。
莫道奸徒能避祸,天网虽疏岂容私。
德佑二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大同卫的风裹着残雪,像无数细碎的冰针,刮过镇刑司旧衙署的飞檐。琉璃瓦上的积雪被风掀起,簌簌落在阶前,给朱漆大门前的石狮子糊了层白霜。李穆坐在冰冷的公案后,手指无意识地蜷起 —— 案面是青石板铺就的,寒气顺着指尖往上爬,冻得他指节发僵。
面前摊着的 “王林党羽缉捕名册” 已被翻得卷了边,麻纸泛黄,上面半数名字被朱笔圈注:张谦的名字旁画了个 “斩” 字,墨迹已干;赵成的名字上打了叉,旁边注着 “招供”;刘平的名字被红圈层层叠叠围住,像个将爆的火药桶。一个个都是他天启年间入镇刑司时的同僚,当年一起在王林手下抄家缉捕,如今却非死即囚,连最末等的书吏都没能幸免。
他的目光落在案角的刻痕上,那是天启十三年深秋,王林亲授他 “镇刑司经历” 时,两人用匕首同刻的 “共富贵” 三字。彼时王林拍着他的肩说 “你掌密档,我掌司印,往后这镇刑司,咱们兄弟说了算”,刻痕里还嵌着当时的木屑,如今摸起来却像烙铁般烫手,烫得他掌心冒汗。
“大人!” 心腹书吏慌慌张张闯进来,脚步踉跄,手里的茶盏晃出半盏茶汤,溅在青石板上,瞬间凝成细冰。他声音发颤,带着哭腔:“玄夜卫刚抄了千户周显的家,从他床底搜出个樟木箱,里面全是与北元交易的账册,记着‘某年某月,收夜狼将军银若干’……” 书吏的喉结剧烈滚动,不敢抬头看李穆,“周显熬不住玄夜卫的刑,招了…… 说…… 说您天启十七年也收过北元的‘岁贡银’,还替他转交过给王林的密信……”
李穆猛地抬头,眼前一阵发黑,案上的名册 “哗啦” 滑落在地。他看见书吏眼底的恐惧,那恐惧像面镜子,照出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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