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商贾无所适从。吾曾见某县丞,将‘契税’与‘营业税’混为一谈,责令商贾重复缴纳,商贾争辩,反被斥‘抗官’,下狱数日。此等昏官,于小邑非鲜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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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乡权衡 体用之道
李某沉吟曰:“听公所言,小邑之弊,诚足畏也。然大都地价高,人工贵,若企业根基初立,财力有限,何以支之?”
王某抚掌曰:“孺子能思及此,可谓虑远。吾尝筹之:‘于大都立企,于乡邑经营’,此乃两全之策也。”
李某惑曰:“愿闻其详。”
王某曰:“夫‘立企’与‘经营’,可分而治之。所谓‘于大都立企’,乃注册于大都,设总部于通衢,以享大城之政利、资讯、人才之便。譬如注册于金陵,则税务、法务、工商等事,皆可依规范办理,无暗箱之扰;设总部于大都,可聘精于会计、律法之人才,以理内政;又可近观市场动向,与同行切磋,得风气之先。”
“所谓‘于乡邑经营’,”王某指窗外乡野,“乃将生产工坊、仓储等置于地价低廉之乡村。今水陆交通渐便,物料运输、成品外销,虽处乡邑,可通大都。且乡村人工成本低,原料易得(如汝欲办织染坊,乡邑多产棉麻),正可利用其利。如此,总部居大都,掌政令、财务、营销之枢;工坊处乡野,司生产、仓储、物流之务,是谓‘体用分离,各取其长’。”
李某击节称善:“此计大妙!既避小邑之苛政,又享乡村之成本,复得大都之便利,真可谓一举三得!”
王某颔首:“然更有一要:于大都立企,需选‘政清人和’之地。如金陵、苏杭、临安等,不仅官府专业,且商贾云集,形成规模之利。彼处有商会、有公所,商贾遇有不公,可联名申诉,官府亦重商誉,不敢轻慢。若于小邑,商贾势单,一遇官吏刁难,便孤立无援,此亦大都之优势也。”
遂又言:“吾尝见一徽商,于杭州注册茶行,于皖南山区设茶山、茶坊。杭州总部掌茶引、关税、外销合约,山区工坊专事采摘、炒制。遇有税务疑问,杭州司吏明法以告;遇有山民纠纷,茶行以大都之规约示之,地方官吏亦因茶行注册于省城,不敢过分刁难。数年之间,其业大盛,此即‘城企乡营’之明证也。”
第五章 古今通鉴 商道镜鉴
李某豁然开朗,再拜曰:“公以亲身经历相告,又授以分治之策,晚生茅塞顿开。然敢问,古之商贾,亦有类似之择地之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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