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 1102 条的规定是刚性要求,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苏晴的肩膀渐渐垮了下去,小宇突然挣脱她的怀抱,站到调解员面前:“叔叔阿姨,苏老师对我比亲妈妈还好!能不能让我跟她走?我不想再换寄养家庭了……” 孩子的声音带着哭腔,让在场的人无不动容。
渠成顺蹲下身,握住小宇的手:“孩子,法律设这条红线,是为了保护你,也是保护苏老师。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们不能继续在一起。” 他转向苏晴,“你可以先申请成为小宇的长期寄养家长,等年龄符合条件,再办理收养手续。这段时间,我们中心也会持续关注,确保小宇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中心成员的协调下,福利院同意让苏晴成为小宇的寄养家长。每个周末,小宇依然能在苏晴温暖的家中度过,跟着她学画画、做手工,笑声不断。
方梅的报道《年龄红线背后的爱与法:一场特殊收养纠纷的启示》登上了晨报头条,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第 1102 条的修改意义。文中写道:“法律的温度,不仅在于守护公正,更在于引导人们以正确的方式去爱。那条 40 周岁的年龄红线,看似冰冷,实则是为了编织一张更安全、更温暖的保护网。”
半年后,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 “法治故事墙” 上,贴上了苏晴和小宇的合照。照片里,小宇举着 “三好学生” 的奖状,依偎在苏晴身旁,笑容灿烂。旁边的展板上,《民法典》第 1102 条的条文旁,用彩色粉笔写着一行字:“法律守护的,是阳光下每一份纯粹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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