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县的春雨淅淅沥沥,打湿了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窗棂。渠成顺坐在办公桌前,望着窗外朦胧的雨景,思绪被一阵急促的脚步声打断。周万发推门而入,手里拿着一份离婚调解申请,眉头紧锁:“主任,又有一对夫妻闹离婚,情况有点复杂。”
渠成顺接过申请,仔细翻阅起来。申请人是李芳和陈强,结婚八年,育有一子。因为家庭琐事和经济压力,两人矛盾不断,最终决定离婚。但在冷静期结束后的调解中,双方态度却摇摆不定。“现在离婚冷静期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都是关键问题,咱们得谨慎处理。” 渠成顺说道。
这时,副主任张忠民拿着一叠资料走进来:“我查了相关案例和法律条文,新民法典第 1077 条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还有第 1064 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正好可以用在这个案子上。” 戴世龙和周万全也围拢过来,大家开始讨论调解方案。
“我觉得先得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是真的过不下去,还是一时冲动?” 戴世龙说道。周万发点头:“没错,我负责诉前调解,先和他们聊聊。”
第二天,周万发在调解室见到了李芳和陈强。李芳眼眶红肿,语气充满怨气:“这些年,家里大事小事都是我操心,他只知道在外面忙,根本不管我们母子。” 陈强则一脸无奈:“我在外面拼命赚钱,还不是为了这个家?她却不理解我。”
周万发耐心倾听完两人的倾诉,说道:“你们结婚八年,还有孩子,感情基础肯定是有的。现在民法典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就是希望夫妻在冲动离婚前,能有时间冷静思考,给婚姻一个机会。” 他拿出民法典,详细解释第 1077 条:“申请离婚后,有 30 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你们可以重新审视婚姻,想想还有没有挽回的可能。而且,冷静期结束后,还有一个 30 天的申请发给离婚证期限,如果没去,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李芳和陈强听后,都陷入了沉默。周万发继续说道:“除了冷静期,还有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新民法典第 1064 条规定得很清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们有没有共同债务?”
陈强犹豫了一下说:“我前两年做生意,向朋友借了 20 万,这算共同债务吗?” 周万发解释道:“如果这笔钱用于家庭生活,比如还房贷、供孩子上学,那就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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