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三首》)。此“放”字轻巧如释重负,却掩不住残酷逻辑:
买入期:趁贫贱低价购入幼女,“瘦马”之名暗喻其如牲畜般待价而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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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期:投入文学艺术培训,使其身价倍增(《不能忘情吟》载:“马肥快行走,妓长能歌舞”)。
抛售期:十年间更替三批,色衰则遣散转卖,恰如《旧唐书》所记:“既殁,遣樊素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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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的矛盾在于其《秦中吟》痛斥“一丛深色花,十户中人赋”,揭露权贵奢靡;《琵琶行》更借商妇之口泣诉“血色罗裙翻酒污”的玩物命运。
但当涉及自身,却将蓄妓美化为“养才怜艺”。遣散妓女时写《别柳枝》:“明日放归归去后,世间应不要春风”,以诗意淡化抛弃实质。更在《追欢偶作》中自诩“当时一部清商乐,亦不长将乐外人”,标榜独占艺妓为清雅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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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严禁官员狎妓,但“家妓”属私有财产,《唐律疏议》视同“婢妾”,可买卖赠人。
白居易曾作《赠内》诗与妻盟誓“生为同室亲,死为同穴尘”,却不妨碍其广纳妾妓。原配逝后更作《自咏老身示诸家属》直言“青衣报平旦,呼我起盥栉”——侍妓晨起服侍,已成老年日常。
其放妓诗常以“马”喻人:“骆马放去蹄间铁”(《不能忘情吟》),看似慈悲解除束缚,实则是榨取价值后的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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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诗中的“瘦马”意象,实为后世扬州养妓业的先声:
唐代家妓需精研《霓裳羽衣曲》等宫廷乐舞(见白居易《霓裳羽衣歌》),至明清演变为瘦马必修琴棋书画。
《唐语林》载:“达官家妓坐馆教授,转卖得金无数”,与清代《扬州画舫录》所记瘦马“养女调教,转售盐商”如出一辙。
清人赵翼在《陔馀丛考·养瘦马》中直言:“乐天诗‘莫养瘦马驹’,即今扬州养处女卖人作妾者”,终使“瘦马”污名化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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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雅面纱下的千年疮疤”
白居易的“养瘦马”生涯,暴露了士大夫文化的深层悖论:
他们既能以《卖炭翁》刺穿民间疾苦,又能将少女囚作“人形艺术品”赏玩;既可写《妇人苦》哀叹女性命运,又在自家庭院践行人口贸易。这种撕裂,恰是封建特权对人性良知的系统性腐蚀。
当我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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