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样品,被李筠的属吏拦住:“阻挠核查按‘欺瞒’论罪,” 这在《三司互监法》中有明确条款。
帖木儿在通西司账房发现更大破绽:《商户缴税册》中哈桑的名字旁,税银数有涂改痕迹,原 “半成” 被改为 “一成”,涂改处未盖更正印。“按规定,” 李筠展开《文书书写规范》,“账册涂改需画押盖印,” 这处明显是伪造。他们传讯收税吏马德,此人的家仆供认:“八月十三日,马德带一包胡椒回家,” 还买了新玉佩 —— 这与哈桑举报的 “收三枚金币” 吻合。
更关键的证据来自商路驿站:驿卒回忆,八月十三日马德曾与阿合马密谈,“阿合马的随从送过一个信封,” 时间恰在抽分后。李筠将账册涂改页、家仆供词、驿卒证言装订成册,骑缝盖三司印,“这些足以证明舞弊,” 他对帖木儿道,下一步该提审马德,“撬开他的嘴。”
马德被带到三司临时审讯室,室中摆着《刑讯则例》,规定 “不得滥刑,” 但需录全供词。李筠出示证据:“哈桑已指认你收贿,” 家仆与驿卒的证言也已记录在案。马德起初抵赖,帖木儿将他的玉佩放在桌上:“这玉佩值五枚金币,” 你的月俸仅一两,“钱从何来?” 他的额头开始冒汗,手指无意识地绞着衣角。
审讯持续两个时辰,马德终于供认:“阿合马让我多抽哈桑的税,” 许诺分我三成好处,“他说哈桑是色目商人,” 不懂汉地规矩。供词用蒙汉双语记录,马德按指印确认,“每段供词都需签字,” 李筠强调,这是防止翻供的 “铁证”。帖木儿在供词旁注:“阿合马为主谋,” 马德为从犯,“按互监法分罪量刑。”
六、郎中追责:主官失察的连带惩处(元代官员连带责任制度与量刑标准)
三司在中书省核账房会审阿合马,萧虎亲临监审,案上摆着五样证据:舞弊账册、马德供词、香料样品、驿卒证言、家仆供词。“你身为郎中,” 萧虎敲击案几,“明知抽分需验质,” 却纵容马德受贿,“这是渎职!” 阿合马辩解称 “不知情”,但李筠出示他与马德的密谈记录,“八月十三日你未在岗,” 去向不明,“恰是抽分舞弊时。”
按《三司互监法》:税吏受贿杖二十除名,主官失察罚俸三月,“并记录在《官员过失册》,” 耶律铸宣读判决。阿合马的官印被暂时收缴,由镇南司代管,“待罚俸期满,” 需通过三司考核方可领回。帖木儿补充:“通西司的抽分权暂停半月,” 由三司联合代管,“整改合格后方可恢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