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及全人类科技安全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保障全球科技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防范科技发展带来的潜在风险,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与和平稳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全球范围内所有与科技相关的研发、应用、传播、管理等活动,涵盖人工智能、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航天技术、核能技术等各个科技领域。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安全优先原则:科技发展必须以保障人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为前提,任何科技活动不得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公平公正原则:全球各国在科技领域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和机会,科技资源的分配和科技成果的共享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避免科技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国际合作原则:鼓励全球各国在科技安全领域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全球性挑战,分享科技安全经验和技术,实现互利共赢。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科技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科技活动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二章 科技研发安全管理
第四条 研发风险评估
在进行任何科技研发项目前,研发机构或个人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风险、安全风险、伦理风险、环境风险等。风险评估报告应提交给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研发过程监管
监管部门有权对科技研发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研发活动符合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研发机构或个人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对于涉及高风险的科技研发项目,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机制,实行全程跟踪和监控。在研发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停止研发活动,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六条 伦理审查
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基因编辑、人工智能伦理等敏感领域的科技研发项目,必须经过独立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伦理审查应遵循尊重人类尊严、保障人类权益、避免伤害等原则。
第三章 科技应用安全管理
第七条 应用安全标准
各类科技产品和服务在投入应用前,必须符合国家或国际制定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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