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专利争议如何,都不能成为实施盗窃的理由。法律提供了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正当途径,自行其是的行为只会破坏法律秩序。」
法官要求双方提供证据。辩护律师提交了在陈志远仓库中发现的研究记录和实验数据,这些文件详细记录了「量子隐形传输装置」的开发过程,清楚地证明陈志远确实是核心技术的主要开发者。
「这些文件与原始专利申请中的描述存在明显差异,」辩护律师指出,「这表明专利申请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
检察官则提交了盗窃案的物证,包括在陈志远仓库中发现的被盗设备、「量子视觉g扰器」和用於制造不在场证明的特制面具。
「这些证据清楚地证明了被告的犯罪行为,」检察官强调,「无论动机如何,这都是一起JiNg心策划的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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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法庭传唤证人。林逸凡作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详细描述了调查过程和发现的证据。
「林先生,」法官问道,「根据你的调查,你认为被告是否确实是量子隐形传输装置的主要发明者?」
林逸凡思考了一下,然後回答:「根据我们收集到的证据,特别是那些原始研究记录和实验数据,我认为陈志远教授确实是核心技术的主要开发者。同时,我们也发现了证据,表明专利申请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包括研究记录被修改和陈教授的贡献被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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