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热度也没有过去。
高铭先生写了相关的考释文章,也算是学术热点。
不仅高铭先生写侯马盟书,其实,张晗先生也写。
作为侯马考古工作队的队长,《侯马盟书》的主要编写者之一,张晗先生也受邀参加这一次的成立大会。
而他的文章《侯马盟书丛考续》,则是对《侯马盟书》的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补充。
因为高铭先生的关系,来之前,苏亦就大量阅读侯马盟书的资料,其中《侯马盟书》也没啥翻。
看到两位先生一前一后做了关于侯马盟书的学术报告,他当然不会落下。
两场报告听下来,收获满满。
此外,他也很关注李学勤先生的报告。跟大家不一样,他研究的是青铜铭文《岐山董家村训匜考释》。
这里面的“训匜”是一个西周青铜器(因为铭文考释各有不同,这个青铜器名称也多种多样。)。
青铜器铭文记载了西周一名贵族“训”与其“牧牛”(负责养牛的家奴)对簿公堂的事,具体诉因已不可知,但最终结果,是西周官员认定牧牛有错,继续责罚他。
这个青铜铭文,也被称为“青铜法典”,而这个案件,也被称为中国有据可考的第一个人民事诉讼案件。
因此,它的铭文,也成了众多法律史专家的研究史料。
原文其实挺长的,一共有一百五十七个字。
“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丰上宫。白扬父廼成?,曰:“牧牛!徂乃可湛。女敢以乃师讼。女上任先誓。今女亦既又御誓,专、格、啬、睦、训造。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女亦既从辞从誓。弋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今我赦女,义鞭汝千,幭剭女。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锊。”
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日:“自今余敢夒乃小大事。”
“乃师或女告,则致乃鞭千,幭剭。”牧牛则誓。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牧牛辞誓成,罚金。训用乍旅盉。”
(铭文因为输入法的关系,只能做参考,不全对。)
翻译过来就是:
西周某年一天,一个叫牧牛的人为争5个奴隶状告他的上司训。判官伯扬父认为牧牛以下犯上,需要鞭打他1000下,并在脸上刺字施以墨刑,但最终改判鞭打牧牛500下,罚铜三百锊[lu?e?],不再施墨刑,并让牧牛当场立誓永不再告。牧牛起了誓,挨了打,受了罚,在有关官吏的参与下了结此案。训打赢了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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