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郡发干的街巷总飘着两种气味,一是酒肆里呛人的谷酒气,二是潘璋身上那股野火烧过似的悍勇气。
这年他刚满十六,却已在县城里闯下"混世魔王"的名头——不是因为家世显赫,而是因为他总带着半大的少年们在集市上横冲直撞,腰间别着柄豁口铁剑,见了酒肆就往里钻,赊账时拍着胸脯的样子比县太爷还气派。
"潘文珪!你欠的三十文酒钱再拖,我就去报官了!"王记酒肆的老板叉着腰堵在门口,唾沫星子溅在潘璋打补丁的衣襟上。
他身后跟着三个少年,都是附近村落的穷小子,此刻正缩着脖子不敢作声。
潘璋却仰头灌下最后一口酒,把陶碗往桌上一顿:"王老板急什么?等某日后跟着孙将军建功立业,别说三十文,三百坛好酒都给你搬来!"
他生得浓眉虎目,肩膀宽得像村口的老槐树,说话时喉结滚动,带着变声期特有的粗哑,倒真有几分唬人的气势。
老板被他堵得说不出话,眼睁睁看着这伙半大孩子勾肩搭背地走远,才跺着脚骂:"这泼皮!怕是等不到他富贵,我这酒肆先被他喝垮了!"
这话传到潘璋耳朵里时,他正蹲在河边给剑鞘缠新的麻绳。
少年们凑过来,最小的狗蛋怯生生问:"璋哥,咱们真能去投军?听说孙将军在阳羡招兵,离这儿可有上百里呢。"
潘璋把麻绳往剑鞘上用力一勒,火星子溅到水面上:"怕什么?总比在这穷地方熬死强。我爹死前说,咱潘家祖上是追随楚霸王的骑士,血管里流着打仗的血。"
他这话半真半假,他爹其实是个老实巴交的佃农,去年冬天冻饿而死,只留下这柄传家的铁剑。
三天后,潘璋揣着偷藏的半袋粟米,带着四个愿意跟他走的少年上了路。
他们没鞋穿,光着脚踩在冻土上,脚底裂出的血口子沾了泥,看着像一朵朵暗红色的花。
走到半路粟米吃完了,潘璋就带着他们钻进林子,用削尖的木棍捅兔子,摸鱼时冻得嘴唇发紫也不肯上来。
有回遇到两个劫道的,他举着铁剑就冲上去,明明剑法杂乱得像劈柴,却凭着不要命的架势把人打跑了,自己胳膊上挨了一刀,至今留着月牙形的疤。
"璋哥,你这疤以后就是军功章。"狗蛋给他包扎伤口时,眼睛亮晶晶的。
潘璋咧嘴笑,露出两排白牙:"等咱立了功,每人都得挂块金印,比这疤风光百倍。"
他们走了整整十二天,才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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