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说西汉朝廷连年用兵,赋役繁重,再加上历届刑官,多是着名酷吏,但务苛刻暴虐,不体恤百姓人民。
元封天汉年间,汉武帝刘彻复用南阳(今河南南阳市卧龙区)人杜周为廷尉。
杜周本来是南阳太守手下的一名办事人员,通过巴结上司得利,受推荐给张汤,升为廷尉史。杜周办事专门看上司的意思。上司中意的人他就故意减轻罪状,上司厌恶的人他就故意加以打击。在杜周任廷尉职期间被关入监狱的人数大增,被关监狱的时间也延长。杜周的做法还受到汉武帝的赏识,任命他为御史大夫,上升到三公的地位,家资无数。他的两个年纪大的儿子都成为重要地区的郡守,控制黄河两岸重地,而且和他们的父亲杜周一样的残暴。只有少子杜延年为人较为宽厚。
杜周平素沉默寡言,老成持重,外宽柔而内深刻,史称“内深次骨”,比起当时以严酷着称的其他一些“酷吏”,执法尤为严酷。当上廷尉之后,“其治大放(仿)张汤而善候伺”,即善于揣摩汉武帝刘彻的旨意,“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以便开释。有人责备他说:“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这是批评杜周办案,不以法律条文为准绳,而以皇帝的意旨为转移。杜周却回答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着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意思是,所谓法律,就是以皇帝意旨为准。诏狱的增加。
汉武帝在位后期,用刑益严。杜周任廷尉时,秉承汉武帝旨意,极能严历刻薄之能事。每年二千石以上官吏(指相当于郡守、九卿以上的官吏)因罪下狱的,前后达一百余人;加上各郡太守和丞相府、御史大夫府交付廷尉审讯的案件,每年不下一千余起。每一起案件所牵连的人数,大的案件达到数百人,小的案件也有数十人。办案奔跑的路程,近者数百里,远者数千里。案件既多,狱吏无法一一地详细审问,只得按照所告事实引用法令条文判罪,有不服的,便采取严刑拷打、逼取供状的办法来定案。于是,听说官府要逮捕的人,都吓得逃亡藏匿。
有的案件拖延十余年之久尚未结案。当时告状的多给别人加上“大逆不道”的罪名,牵连到很多人,廷尉及京师官府所属的监狱所捕的人多至六七万人;加上执法官吏任意株连,有时多达十余万人。汉武帝所任用的官僚,则以其只是“诋严”而碌碌无能,以致“官事寖以耗废”。对杜周则少有肯定,讥刺其“从谀”,专以秉承上意邀功,猎取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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