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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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奇妙的是,在我的记忆之中,并未有老师在班级上公开严肃地教训过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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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后来猜想,应当是因为在那个时候,“告老师”是一种作弊行为,谁在一场“游戏”“玩笑”里动用这一外挂,那就更为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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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取了外号的同学,顶多也只是回家,对家长讲述自己在学校里受到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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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长并不把这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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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这些坏人,便能继续翻找用来识字的新华字典,竭力想要找到一个与某位同学有联系的贬义词,以彰显自己的厉害与有趣——虽然这并不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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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什么时候知道这并不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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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我终于成为“玩笑”中心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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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字里的“秘密”,终于被人发现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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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他们发现的并不是枯木逢春,冬去春来的秘密,而是最为简单的,一个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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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春,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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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们称我为“傻妹”。往后无论在课间,还是课堂上,只要遇上我,他们就会像哥伦布发现新大陆那么激动一样,扯着还未变声的嗓子喊“傻妹!”“傻妹!”“傻妹知道!老师抽她!抽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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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变成曾经被我嘲笑的人,站在中心,涨红了脸,却也像之前很多个同学一般,没有抗争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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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违反这个小小社会里约定俗成的规矩,要不然,我会被众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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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孤立,在那个时期的我看来,无异于天塌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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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很是夸大,但小学生的认知——至少说是小学生中的我,在当时的想法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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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做的,就像我之前说的那样,回家,找家长倾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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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那天是我值日,我要擦完黑板摆好教室里的桌椅才能回家,我当时还不太高,最后一节课的老师又实在太高,他把板书写到了黑板最上面,我站在讲台上,拿着粉笔擦,抬头往上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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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板最上方真的好高啊,白色的粉笔写在上面,就像是课本上的珠穆朗玛峰,虽然它们实际差别那么大,但又有一个于我而言极为相似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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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我够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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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伸长手臂,够不到。我蹦起来,能让擦子碰到一点,但不过一瞬间,就被引力拉着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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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知道可以搬个凳子过来,但我清楚记得那天我在讲台上蹦了足足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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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什么?或许是因为我当时在生闷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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