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流淌,让人觉得打扰她是一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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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般场景,川录闲便只进去給她掖了掖被角,而后小心翼翼带上门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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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床,早饭,出门,午饭,下午插花,川录闲无数次想开口问她到底是在想什么,但每次唯因的心思都并未在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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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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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这个小鸟是什么品种的呀?好漂亮呀~噢噢是玄风鹦鹉呀,这个腮红好可爱好可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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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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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那边牛排打折!我们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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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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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枝是什么花呀?噢非洲菊呀,那这枝呢?噢噢小手球,还叫飘雪花?飘雪花好听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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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看着唯因因为其他事笑得花枝乱颤眉眼弯弯,自觉不该用这件事去破坏她当下的好心情,于是无数次又暂且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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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唯因刚才说起“喜欢”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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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才惊觉,自己好像,从没对唯因说过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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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对两人之间关系的走向,从来都只是很理所当然地觉得她们该在一起。因为她喜欢唯因,因为唯因喜欢她——应该,也因为她们都已经上过了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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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这样了,难道还不能在一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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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此前这般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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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又是谁规定理所当然就该理所当然?合情合理的事就一定要按照合乎情理的道路来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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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那现在在中国土地上,在大多数人心里,同性相恋尚还是一种病——毕竟中国在2001年才将同性恋从“精神障碍”这一大类中移除。这就是最不合乎情理最不符合伦理道德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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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不应该也不能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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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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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符合“伦理道德”的事,不合乎“情理”的事,怎么不能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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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算二人两情相悦,不在一起又怎么样呢?感情是双方的事,并不能逼迫,哪怕是在即将到达之时,其中一方转身走了,又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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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不能那么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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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不能在连“喜欢”都不向对方说明的时候就认为对方理应和自己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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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流氓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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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因眨眨眼,往后挪半个身位,问:“你……你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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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我喜欢你。”川录闲把手收回来,交叉着搁到大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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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也不太清楚。或许是两天前你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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