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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的社学在这个时期就有较大发展,并在全国具有独特地位,这主要得益于李梦阳、王阳明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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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正德年间,李梦阳为江西提学副使,改革过去社学的弊端,大力发展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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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首先在南昌、新建二县办起16所社学,典型示范,先远后近,逐步推广到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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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求管理学校的官吏,按照规定精选社学教师,免除他们的徭役,尊重和敬礼他们,不准他们擅自向学生征收课金、鸡米、酒食,以免使人民感到入学是种苦役而设法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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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学教师好的提升,不好的开除,有奖有罚,有利于办好社学。为了使人们重视社学,还规定今后不是社学出来的学生,不能进县州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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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梦阳的推动督导下,江西社学有了一个较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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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三年,王阳明在平定江西南部暴动后,认为“民风不善,由于教化不明”,于是颁令,要求南赣所属各县“父老子弟,互相戒勉,兴立社学,延师教子,歌诗习礼。”并颁行《社学教条》,使江西社学又得到一次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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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学传授的知识,其实主要是让人识字,并将道德教育摆在首位,以培养少年儿童懂得并遵行“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社学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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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有了断断续续的社学,所以明朝的识字率其实并不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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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四大名著有三本出自明朝,到了明末话本小说更是数不胜数,《金瓶梅》、《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封神演义》等,无一例外的都是针对普通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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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众多的“低俗”小说出现,代表有大量的读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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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到,明朝普通人识字率很高,不然小说就缺乏生产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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