龛里的摆件被换成他拍的那张相片。
电视的另一边紧邻墙角,墙角处,斜靠着一把吉他。
那天,她就是怀抱吉他,坐在灯光迷幻的舞台上浅浅地唱歌。
宣宁不知什么时候已经从厨房里出来,抽了纸巾擦手,见他正看着那把吉他,便随口说了一句。
“学了很久吗?”
她说着,在沙发上坐下,试着拨两下琴弦,也不必调音器,仅凭耳朵听音,扭两下弦轴,便调好了。
宣宁也不理他,调好音后,便自顾自地弹了首曲子。
“《浓情》?”
这首歌是舒淑兰的,虽不是她当年成绩最好的一首,却也是脍炙人口的代表作之一。
“嗯,原来你也知道。”宣宁点头,“看来这首歌真的很有名。”
“你很喜欢这首歌?”
两人差着辈分,若真的喜欢舒淑兰,有无数种方式见到她,没必要专门通过白熠这条线,更不应该当演员,而应该走音乐道路才对。
反常
周子遇愣了下, 他记得宣宁是孤儿,有一位监护人,却不是父母。
舒淑兰是上一辈的巨星, 照年代推算, 她父亲会喜欢, 十分合情理, 但是听她的语气, 云淡风轻,好像完全没事的样子, 反而让他觉得不是这么回事。
但今天,他不想只是被动地听着, 他还想要了解她的过去。
“他很喜欢,”弹完一首曲子,宣宁随意拨弄琴弦, 玩儿似的弹几个简单的音, 没再弹别的曲子,“音乐简直像他的生命一样重要,每天都要弹琴、唱歌。”
黎北迁的情绪是好是坏。
坏的时候则像陌生人, 整天整天地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有时候弹琴,有时候喝酒,或者干脆不在家,和那些在普通人眼里“不正经”的人混在一起。
周子遇知道她很会唱歌,能坚持弹琴这么多年,想必也很喜欢吧。
“你这么说,也没错,的确是因为爸爸,我才开始学吉他的。”
“不过,不是因为喜欢,”她扯了下嘴角,弹着吉他,跟着哼出一句轻快的曲调,“我只是想看看,到底是什么样的东西,能让他这么着迷。”
少年时练琴的时光,大多与孤独相伴,回想起来,都是灰暗的时光,之所以坚持了十年之久,也只是因为实在太过寂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