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费、装修期电梯使用费和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而就在这个交接期间,还有零星的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
未售出的房子,属于空置房,而空置房,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空置房的物业费,由甲方,也就是开发公司,向乙方(物业公司)交纳。
还有一些顶账房,已不属于由开发公司交纳物业费的空置房,却未走正规接钥匙的流程,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这些“顶账房”,多为与开发公司有关联的施工队及材料商所持有,别说物业费及装修押金等费用了,有些房屋,甚至连配套费都未交纳。
但是“顶账房”的所有权已不再是开发商,所以,不能算到空置房的范围,这部分物业费,开发公司是不承担的。
还有一批房子的业主,属于拆迁户,当时,开发公司为了某些原因,答应了这些拆迁户,只要是交了尾款,并交纳了物业其他的费用。
开发公司承诺减免两年的物业费,即办理手续时交的一年物业费,其实在三年之内,就无须再缴纳物业费了。
也就相当于,一年物业费就顶了三年。
那个时候,双方还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甲乙双方,尤其是乐万家方面,对这个“交一年免三年”的土政策,双方都默契的谁也没说有什么异议。
但现在,随着双方的合同解除,这个没上了纸面的土政策,乐万家物业是说什么也不会承认的。
除了房屋产生的物业费,还有一些费用,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有着纠缠。
最明显的,就是电费。
因为鸿雁新居当时属于在建小区,居民用电和公共用电,都未移交至供电局,属于临时用电。
居民用电属于物业公司代收代缴,业主须每月至物业办公室缴纳电费,并由物业公司将电费充入购电卡中。
而大部分业主为了方便,往往会多充一些在卡里,所以,即使是在交接当天,好多业主担心新物业公司短时期内不能掌握购电系统,所以就在交接的过程中,仍有大量业主去预充电费。
还有在日常管理中,为了固定停车位,乐万家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每个车位都集体安装了阻车器。
并且收取了每个租用车位的业主,阻车器的押金。
也就是说,现在基本的情况是这样:
开发商欠乐万家物业公司空置房物业费;
乐万家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