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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李艳的叙述,金胜大致上也明白了是什么事。
一个公司招聘员工,肯定是为了拓展业务,创造收益的。
李艳身为一个HR,负责的就是这一块。
招一个已经怀孕几个月的员工进公司,那就是失职的体现。
(当然,这是职场不成文的条例。)
没有得到即战力不说,还得白白付出几个月的工资。
因为劳动法中有明文规定。
“不得安排孕妇从事体力强度大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差不多需要一年的时间,才会恢复正常工作。
这样的话,多多少少肯定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这个锅,李艳背的不冤。
要知道,就算在律师这个行业,也不能完全避免。
很多新婚的女律师,基本上也不会被一些大的律所录取。
除非你的能力很强,不然没戏。
“艳姐,那你希望我怎么帮你?”
“小胜,公司我是回不去了。但是这个补偿,你看.....”
一听到这个,金胜心里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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