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印度婚姻家庭法是以印度教为基础的宗教属人法,其中婚姻法和家庭财产法是两大支柱。婚姻法以种姓内婚姻为核心,支持同性婚姻,禁止同性婚姻。婚姻被认为是一种圣礼,但在宗教理想和世俗实践之间有一段距离。家庭物权法主要侧重于共同家庭及其共同财产制度,包括财产分析、维护和一般继承制度,个人通过财产关系与共同家庭紧密相关在一起。传统的嫁妆制度、童婚制度和作为附属制度的寡妇殉难制度具有宗教意义。传统的印度婚姻和家庭法孕育自印度的经济和社会、制度和文化、宗教和世俗环境。近代以来,印度传统婚姻家庭法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变迁,经历了“由梵入凡”的过程。
习惯法
习惯法,印度传统社会的一部分,其历史悠久,具备了传统文化和民俗习惯的特色。习惯法主要于印度的农村地区适用,其原则、规则都由长老和村委会制定,该原则和规则就反映了社会和文化特征。
宗教法
印度是一个典型的多宗教国家,宗教法在印度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印度教法、穆斯林法和基督教法分别适用于该宗教的信徒。这些法律制度涵盖了个人生活的许多方面,如结婚、离婚、继承和继承。在印度大多数邦,结婚和离婚登记并不是强制性的。锡克教徒、印度教徒、穆斯林、基督徒和其他宗教的信徒都遵循自己宗教的规则。然而,果阿的司法制度与印度主流不同,果阿继承了源自拿破仑法典的葡萄牙统一民法典。
法学教育
司法能动主义和经济自由化促进了印度法律教育的快速发展,但质量问题并不尽如人意,其主要原因是监督问题。印度法律教育监督机制看似清晰,实则模糊复杂,导致了法理和实践中监督领导的错位。印度国立法律大学的出现和近年来私立精英法律教育的探索,得益于得益于监管模式下的政策实验空间。然而,印度法律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仍需要全面的制度改革才能实现。虽然印度法学教育的发展有很多勘待解决的地方,但印度本科法学教育的跨学科性和应用性可以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探讨提供一些启示。
综上,从多角度、多时空对印度法律的形成展开了分析,可以得到的是:一个拥有本土雄厚文化软实力的国家,在经历殖民时代洗礼、自身社会发展变革之后,能够在不失去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包容和接纳更为先进的法律概念和体系并化为己用。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这过程并不一帆风顺,外来上层建筑对于本土诸多问题存在不适用的现象。然,事物的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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