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明帝,但大明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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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明帝,但大明已经没了 第309节

对此作出太多改善,奴仆关系依然事实存在,在社会生活中,原本的奴籍百姓一样无法和良籍百姓获得法权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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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江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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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大地主,都是事实上的大奴隶主,江西、浙江、南直之地,但凡拥田阡陌者,一般家中奴仆不下数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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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倒也并非完全是来源奴籍,更重要的原因,还是从万历以后,随着粮食减产,以及官府摊派越来越重,大量自耕农破产,只能卖身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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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许多地主,为了更好的控制佃农和逃税,胁迫或者诱使对方签署卖身的奴籍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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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将这些人解放出来,对于这些地主而言,他们无法再合法的控制这些劳动力,想要继续租佃,就不得不提高价码,才留得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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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经济利益上,从文化和社会风气而言,想要扭转奴籍百姓的卑微地位,也是个需要不断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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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人身依附关系的解放,又无法避免的会触及封建宗法统治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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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贱可以平等,那么贵族和黎庶,宗室和百姓,地主和佃农,嫡嗣和庶孽,依附在金字塔最低端之上的整个大厦,都会被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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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社会最底层的贱籍,青楼里的卖身的窑姐,端茶送水的龟公,吹拉弹唱的戏子,任凭打骂的丫鬟,看门护院的家奴,形如牛马的仆工,他们都可以获得和所有人一样的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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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的强力介入下,粉碎的,又何尝只是主人们作威作福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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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家法大于国法的年代,地方主官,以“少讼”为荣,如江西等地,由于百姓识字率高,动辄喜欢打官司,就被官员们冠以“讼民”、“刁民”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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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家处置奴仆,属于家法范畴,甚至,在传统的儒家士大夫们看来,最好的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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