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美娟把判决书拍照发过来之后,任真立马就针对这份判决开始研究。
在判决书中,任真看到了更多蔡美娟没有提到的细节。
案发当天,在蔡美娟和张驰来到公司之前,催债四人组开车拉来了啤酒、烧烤炉子等东西,聚在蔡美娟公司的办公楼前吃饭喝酒。
公司某员工是在案发当晚22点03分报的警,执法人员在22点13分到达现场,在来到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后,仅留下一句“要账不能打人,好好说”之后,于22点17分就离开了接待室,留下蔡美娟母子和要账四人组。
根据出警执法人员王亚军的说法,她带着两名辅警离开接待室,是为了到外面找厂区相关知情人员了解情况,同时也是在向指挥中心报告案情。
根据其他人的证言,王亚军的说法基本属实。
但同时,王亚军在离开接待室之后,也曾有想要开警车离开现场的举动,但是被厂区的员工拦下,这才下车开始跟现场人员了解情况。
其他的案情,跟蔡美娟描述的没有太大出入。
张驰一审的辩护律师,明确在辩护意见里提到了张驰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减轻处罚。
针对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则是认为,被告人张驰使用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虽然案发当时,张驰和蔡美娟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也遭到了对方的侮辱和威胁,但是催债的人员中,没有任何一人使用工具。
在已经有人报警,并且有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处理的情况下,被告人张驰和其母亲蔡美娟的生命健康权并不具备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因此不具有防卫的紧迫性。
所以张驰持尖刀捅刺几名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前提。
对于一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选择了全部不予采纳。
看完这一段,任真和常嘉航同时无语住了。
“这玩意真的是法官写出来的?这法官真的是学法的吗?”
常嘉航有些不可置信。
“不存在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前提,人都被打被侮辱被非法拘禁了,这还不叫不法侵害?
难道要等催债这几个人先动刀子才叫不法侵害?”
“主要这几个执法人员到场之后,他们也没起到任何作用啊。
他们都出去了,甚至要开车走了,他们来转这一圈有啥意义?
来轻飘飘的留下一句话,然后张驰跟他妈还是连出门的自由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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