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正当防卫就像鬼,只听说过没见过
审判席上,三位法官不时凑在一起小声说上几句什么。
公诉席上的秦守山则是沉默良久。
“公诉人,最后再总结一下吧?”
意识到秦守山似乎没有什么要说的了,朱建飞帮着递了个台阶。
没有要补充的话,那你就总结一下,然后庭审麻溜往下走。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的行为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的行为,但是在本案之中”
秦守山踌躇了几秒,继续说道:
“被害人刘成龙虽然有错在先,并且还从车上拿出了砍刀,但是其针对余家明的挥砍,除了第一刀砍在脖子上之外,其他的大都是冲着余家明的腿部去的。
由此可以看出,刘成龙并无剥夺对方生命的故意,因此其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三款中的‘行凶’。
因此余家明虽然可以对刘成龙的侵害行为实施正当防卫,但其防卫行为应当采取合理的手段,并且控制在必要限度之内。
但是在刘成龙的砍刀脱手掉在地上,并且被余家明拿到手里之后,双方的攻守形势已经发生转变。
此时刘成龙对余家明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不再存在严重危及余家明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
而余家明对刘成龙的挥砍没有丝毫犹豫,没有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明显不属于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公诉人认为,余家明客观上使用砍刀刺砍刘成龙,致其身受重伤,但其在本案开始时处于被动地位,且在刘成龙远离宝马轿车之后并未继续追击,主观上不存在杀人故意,应当以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庭更改指控罪名吗?
任真和几位法官同时看向秦守山。
可能是觉得故意杀人成立的可能性不大,所以退而求其次,把指控罪名改成故意伤害,法官或许会支持?
法官们明显也有些意外,短暂的交流了一下,朱建飞看向任真。
“辩护人要不要也最后总结一下?”
其实严格来说,法庭辩论是没有最后总结这个环节的。
但是都让公诉人总结过了,要是对辩护律师不一视同仁的话,难免会落人口实。
再加上这个案件的证据事实虽然情况,但双方在定性上哪哪都是争议,于是朱建飞对任真说出了同样的话。
反正现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