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废除笞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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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年,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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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尼诗:我们拟定废除笞刑,实行笞刑实在有残酷、不人道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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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人议员:你说什么我们就要听什么?你知道华人性情难驯吗?没有笞刑,怎会具备阻吓性?我们香港的犯罪率便会愈来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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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尼诗:稍安无躁,之前我曾在其他英属殖民地担任总督,包括巴哈马、拉布安,我在任内也是废除了笞刑,他们的犯罪率没有因此而上升,所以香港也当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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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人议员:??你懂个屁!香港能与其他地方比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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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尼诗:没关系,大家先看看我委托香港医官对「香港应否实行笞刑」所写的研究报告,大家看完就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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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分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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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阅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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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人议员:哈!港督,你有看报告书的结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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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尼斯:什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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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人议员:你知道你的医官说什么?他说笞刑有「遏止犯罪的作用」!你的医官并不认同废除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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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尼斯:(恼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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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人议员:呵!他是说将刑罚改轻一点,华人的体格不能承受这么严重的肉刑,但就没有说要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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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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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立法局议员们同意将洋人改轻一点,例如不会再向华人公开行笞刑,不会以「更痛」的九尾鞭鞭打华人,改用藤鞭,而且行刑时不会再打华人的背部,改打臀部,且会用布将犯人的颈部和腿部遮掩着。(张连兴:《香港二十八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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